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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设施改造施工

消防改造施工

    取得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,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项目的咨询、设计、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,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、项目管理等业务;

包括:

1、火灾自动报警及其联动控制系统

2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;

3、水喷雾灭火系统;

4、气体灭火系统;

5、泡沫灭火系统;

6、干粉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

7、防烟排烟系统自动消防设施工程;

其中水灭火系统包括:室内消火栓系统、室外消火栓系统、喷淋系统,消防水泡、水幕、细水雾等。防排烟系统包括:正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。应急疏散系统包括: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。气体灭火系统包括:二氧化碳灭火系统,七氟丙烷灭火系统、气溶胶灭火系统和IG541等。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、防火门、防火卷帘的统称。

具体消防施工资质要求:

取得一级消防施工资质的企业,承担消防设施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;

取得二级消防施工资质的企业,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、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及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消防设施工程。